执行起重吊装中“十不吊”规定:
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。
②斜拉斜挂不准吊。
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。
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。
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。
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。
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。
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。
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。
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。
这里的“机”是指塔机设备本身,也包括与塔机设备配套的监控设备和其它工具等,大型设备起重,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一旦在原有的塔机设备另行安装了塔机监控设备,大件设备起重,这些配套监控设备将与塔机设备成为“机”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专业设备起重,其本身的安全也应纳入“机”的安全管理中。
这里的“物”是指在塔机管理中还应包括塔机吊装物如钢管扣件、砂浆水泥、构配件等建筑材料,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的安全帽、安全网、安全带等防护用品。
1、群塔作业时,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,德州设备起重,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。
2、低塔顶升加节时,高塔停止作业。高塔顶升,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。
3、低塔让高塔: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。
4、后塔让先塔: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,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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